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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自习室管理制度(修订)

日期:2018-01-29 点击数:来源:

一、开放时间: 7:30----21:30。

二、自习室配备管理人员,管理人员由一名教师及二名学生组成,按制度对自习室进行管理,所有人员均需服从管理。

三、请保持自习室安静,勿大声喧哗及干扰他人学习,请到室外使用手机。

四、请保持自习室整洁干净,勿乱扔纸屑杂物,不得随地吐痰,不得在室内吃零食。离开时,请将椅子靠好,并将桌面物品及垃圾清理干净,丢弃于室外垃圾桶。管理人员每天需对自习室卫生进行一次检查清理。

五、为保持自习室整洁,请在自习结束后将个人物品带走,如有物品丢失、遗失,责任自负。堆放连续超过三日以上的物品,管理人员有权将其视作废弃物品进行处理。

六、请爱护自习室的公共设施,禁止将座椅随意搬动,请勿在桌面上乱写乱画,损坏照价赔偿。

七、自习室是学校提供用于学生自习的公共场所,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占座行为。

八、自习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,如:电饭煲、电水壶等,一经发现将予以没收。严禁吸烟、动用明火,防止火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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