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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勤工俭学学生管理制度(2017年10月18日修订)

日期:2018-01-29 点击数:来源:

一、申请图书馆勤工俭学的条件

1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行为规范守纪。

2、学习勤奋,成绩合格,积极上进,身体健康,能胜任工作。

3、有一定的课余时间,能保证按时参加勤工俭学工作。

4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,给予优先考虑。

二、图书馆勤工俭学学生规章制度

1、图书馆将根据实际需要,对人员、时间、岗位进行统一调配。

2、学生必须服从本馆的工作安排,不拈轻怕重,彼此团结协作。

3、学生坚持劳动纪律,准时上、下班,到馆后由老师签到不得迟到、早退。

4、在岗不得做与岗位职责无关事情。若发现上述情况经沟通教育2次不改者,图书馆有权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。

5、如遇到课程临时调整或临时性的学生活动与工作时间相冲突,必须向负责的老师请假,无故缺勤一次给予警告,二次取消勤工俭学资格,以后不再安排勤工俭学岗位,并上报校学工部。

6、服从岗位老师的安排,如有异议,可向负责的老师提出,不得擅自离岗,配合老师认真完成任务。

7、每学期末根据学生综合工作情况考虑是否继续留用,达不到要求的,按竞争上岗排名顺序人员递补,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工部。

8、对违反校规校纪和图书馆岗位职责的勤工助学学生,将取消助学工作资格。

9、受聘勤工助学人员应协调好勤工助学与学习的关系,不得因勤工助学影响学习。

10、受聘勤工助学人员遇到特殊情况需要退岗,需提交书面申请解聘。

三、图书馆勤工助学劳动报酬的发放

每月初把统计上月勤工助学学生的实际工作量审核后,图书馆将填写工作补助表,交学工部审核领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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