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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借阅制度

日期:2023-06-04 点击数:来源:

一、本校师生员工,一律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借阅图书。

二、校园卡应妥善保存,若有遗失,要及时按相关规定挂失补办,挂失之前借出的图书,由原持卡人负责归还。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,如有发现,将予以扣押;发生所借图书遗失、过期等问题,概由原持卡人负责。

三、借书数量:教师限借20册,学生限借10册。

四、借书期限:教职工为6个月,学生为2个月;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不超过30天,即借期从续借当天起,顺延30天。应还书籍如有他人预约,则不能续借。

五、预约借书:凡本校教职工及学生可办理预约借书。预约图书为10册以内,读者通过图书馆网站或微信订阅号“舟旅健图书馆”或直接在图书馆四楼借阅室填写《预约借书单》,书到后即通知预约人来办理借书手续,读者应在被通知之后一周之内前来办理借书手续,逾期不予保留。

六、借书时,须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、残缺等情况。如有需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,加盖印记。否则,在还书时,发现上述情况均由借书人负责,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理。还书时,如发现有私换条形码的,以窃书论处。

七、所借图书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归还,逾期超过七天未归还图书,将暂停该读者在本校的借阅权限,待归还超期图书后,方能重新开通借阅权限。

八、特藏、期刊、报纸原则上不外借。凭校园卡进入特色文献室、期刊阅览室,实行开架阅览,阅毕请放回原处。因教学、科研特殊需要外借,可凭部门证明,专人来馆办理集体借阅手续。负责办理集体借阅手续者,对所借之资料负有相应责任。重份现刊、报纸,教师可凭本人校园卡办理外借手续,借期为30天,不得续借,如所借期刊无法按期归还,则暂停其校园卡借阅功能。

九、读者应爱护图书,不得遗失、损坏、撕毁、涂改、圈点、批注、故意调换条形码等。如有上述情况,一律按本馆图书遗失损坏规则处理。

十、学生毕(结)业或教职工调动等原因离校时应主动按时还清所借图书。否则,不予签盖离校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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