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强化图书馆监督管理力度,广泛听取读者意见,提高读者服务质量,架设图书馆与读者沟通的桥梁,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读者满意率,切实维护读者的正当合法权益,结合图书馆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意见收集
(一)设置意见箱和意见本。在图书馆四楼大厅设有意见箱,图书馆派专人每周五负责整理汇总。在图书馆四楼和五楼服务台设置意见本,定期查看汇总。
(二)利用互联网平台收集。开通图书馆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,读者可通过以上网络途径进行意见留言,图书馆每两天负责整理汇总。
(三)面对面征询。利用“读者满意度调查表”“读者意见本”“读者座谈会”等形式征询读者意见或建议。
(四)读者对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或对办事程序、服务态度有异议,均可投诉。投诉可采用口头、电话、网络或书面形式。
二、意见处理及反馈
(一)对于收集的意见或建议,实行“首问责任制”,能当场回复的立即回复,能解决的当场解决。
(二)对于收集的意见或建议不能当场回复、解决的,及时报馆领导,向读者说明,事项处理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情况;对收集的意见或建议汇总整改、处理后,及时在图书馆网站和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反馈于读者。
(三)读者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现象的投诉,经查实后依据该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程度,分别予以诫勉谈话、批评教育、向当事人道歉、通报批评等措施进行处罚,并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和部门年终目标考核。
(四)图书馆对投诉人保密,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投诉人进行回访,征询其意见,进一步提高图书馆工作质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