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借阅册数
1.持校园卡借书的读者外借册数为教职工20册,学生10册。
2.教职工借期6个月,学生借期2个月;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不超过30天,即借期从续借当天起,顺延30天。应还书籍如有他人预约,则不能续借。
3.特藏、期刊、报纸原则上不外借。凭校园卡进入期刊阅览室,实行开架阅览,阅毕请放回原处。因教学、科研特殊需要外借,可凭部门证明,专人来馆办理集体借阅手续。负责办理集体借阅手续者,对所借之资料负有相应责任。重份现刊、报纸,教师可凭本人一卡通办理外借手续,借期为30天,不得续借,如所借期刊无法按期归还,则暂停其校园卡借阅功能。
备注: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,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不计算在借书期限内。
二、文明阅读
1.凡未经办理借阅手续,擅自将书刊资料携出馆外者,停止一卡通借阅功能,情节严重者,酌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
2.读者应穿着整洁,打扮得体,严禁穿背心、运动裤衩等入室阅览。
3.遵守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,保持室内安静,请勿大声喧哗。
4.严禁吸烟、吃零食、随地吐痰及乱扔杂物,维护环境整洁。
5.不得在阅览室墙壁、桌椅上刻画、粘贴、涂写,不得随意挪动上架书刊及阅览桌,离开阅览室时请将椅子摆放整齐。
二、图书逾期与遗失损坏处理
1.读者逾期超过七天未归还图书,将暂停该读者在本校的借阅权限,待归还超期图书后,方能重新开通借阅权限。
2.读者在办理离校手续之前需查验是否有未归还的图书,待全部归还后,方可办理离校。
3.读者应爱护借阅的书刊资料,不得批点、折叠、涂改、污损、撕毁或遗失,办理借阅手续时请先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涂写、缺页等情况,如有应告知管理员作相应处理。损坏、遗失书刊者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:污损或撕破图书而不影响书刊内容完整者,应协同图书管理员共同修补规整,损坏情况影响书籍内容完整者应重新采购正版新书归还图书馆,原书归借阅者。遗失图书,应采购相同版本的原书刊归还图书馆,无法采购到原版书时,由图书馆指定采购同类价格的师生荐购图书。成套或成卷的多卷书、单卷书如遗失其中的一册或数册,按整套书采购,遗失书刊已重新采购,又找到原书者,由图书馆在原书上加注证明,原书归借阅者所有。